山东信息协会协会章程
山东信息协会的章程规定了其作为一个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方式。协会由对信息事业有热情的个人和组织组成,受山东省民政厅监管,同时接受省直多个政府部门以及中国信息协会的指导。其宗旨围绕经济建设,致力于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于现代化建设,通过信息交流和服务,推动信息商品化。
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并提出信息事业发展战略,推进信息标准化;促进部门间的合作,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组织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活动;发展信息产业,推动技术应用;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国内外交流;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如新技术、市场信息等;培训信息技术人才;以及承担政府委托的信息工作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协会的组织结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作为最高领导机构,每年举行会议,负责修改章程、选举领导、制定工作方针等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同时设立分会、中心等分支机构,负责特定领域的信息工作,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享有选举权、优先参与活动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缴纳会费、参与活动和支持协会工作的义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中介活动、咨询费用、捐赠和合法收入,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活动和信息事业的发展。
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协会的终止需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并报相关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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